2024年青島理工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6 15:58:35青島理工大學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山東省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其他省份使用所在省的藝術類統考專業成績,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若投檔成績相同,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優先確定錄取專業,若文化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
2.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招,對于藝術類專業明確要求按照藝術類分文理科單獨安排招生計劃的省份,專業錄取時按照錄取原則和招生計劃,分藝術類文理科單獨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專業語種要求:英語專業考生的統考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它專業外語語種不限。青島兩校區公共外語課除英語外,可開設日語、德語、朝鮮語非通用語種課程,其他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臨沂校區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七條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十八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要求: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九條被錄取為青島理工大學臨沂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臨沂校區。
第二十條錄取結果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錄取通知書,直接寄送給被錄取考生。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達到青島理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合格要求者,頒發青島理工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學生,授予青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自2023級起,錄取到臨沂校區就讀的普通本科學生所頒發的畢業證書注明培養校區。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理工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532-85071039
2.招生監督電話:0532-85071089
3.E-mail:zhshbqut.edu.cn
4.招生信息網:http://zhaosheng.qut.edu.cn
5.學校校園網:http://www.qut.edu.cn
6.通訊地址:青島市黃島區嘉陵江東路777號青島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7.郵編:266520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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