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城建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6:53:38河南城建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的校名全稱為河南城建學院(英文譯名:HenanUniversityofUrbanConstruction),國標代碼11765。學校位于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龍翔大道,郵編467036。學校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學校行政主管部門是河南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依托建設行業,服務城市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堅持以工科為主、“城建”為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積極對接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驅動發展,努力構建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特色鮮明、質量顯著的應用型專業體系。學生入學注冊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河南城建學院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河南城建學院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副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作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落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關于招生工作的各項決議,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本校教職工中遴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招生宣傳、錄取等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檢監察機構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自身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變化,編制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招生就業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經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同時招生就業處將生源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備案。學校在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內編制預留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教育部備案,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河南城建學院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計劃、各專業報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學校也將通過招生信息網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二條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三條學校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分數線以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基準,在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擇優錄取。學校根據各。ㄗ灾螀^、直轄市)生源情況的不同可作適當調整。
第十四條學校以高考投檔成績為依據,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對于進檔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原則,一般先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如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按其所報專業志愿先后順序,依照考生基準成績和身體條件并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的高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當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計劃未滿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對相同志愿考生嚴格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規定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對已投檔考生按照錄取排序成績排序,并對排名在我校招生計劃數內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若有退檔,則按“分數清”錄取規則對排名在我校招生計劃數以外的考生依錄取排序成績遞補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在河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九個省、區安排有藝術類本科專業計劃。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須達到考生所在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的美術類錄取分數線以上。
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學校以高招統考成績為依據,志愿為平行志愿時,各志愿同等對待;志愿為非平行志愿時,按照考生志愿順序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依次錄取后續志愿的考生。
其中河南省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考生文化課成績×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30%,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的計算辦法執行。
山西省錄取按照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類考生,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分專業按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60%+美術成績×40%)排序錄取。
江蘇省、安徽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按照各省所規定的綜合成績計算方法進行計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投檔成績相同的條件下,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如無相關規定,則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有舞弊記錄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外語類專業(英語)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學校非外語類專業不對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但由于學校非外語類專業大學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和日語兩個語種,故凡被錄取考生應當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大學外語必修課程,并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完成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