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5 16:49:03河南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河南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1517。辦學地址:學校注冊地址為河南省鄭州市新鄭龍湖祥和路1號,建有龍湖校區(鄭州市新鄭龍湖祥和路1號)、桐柏路校區(鄭州市中原區桐柏路62號)、南陽路校區(鄭州市金水區群辦路6號),龍湖校區為主校區。主管部門:河南省教育廳。辦學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學校。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三條頒發證書:學校本科學歷、學位證書和專科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河南工程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河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二章學校概況
學校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10年設立的河南省官立中等工業學堂,于2007年由原鄭州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和原河南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合并組建。原鄭州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始建于1956年,是原煤炭部直屬院校;原河南紡織高等專科學校始建于1954年,著名抗日將領楊靖宇將軍為學校的杰出校友。
學校現有教職工近1900人,專任教師1500余人,其中正高級職稱近140人,副高級職稱近500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520余人。現有國家杰青、長江學者、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歐盟自然科學院院士、中原科技創新領軍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河南省特聘教授、河南省學術技術帶頭人、河南省教學名師等國家、省部級人才稱號20余人,河南省優秀教師、河南省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19人,河南省教育廳學術技術帶頭人、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人才等市廳級人才稱號120余人,聘有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科技進步獎獲得者在內的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和兼職教授100余人。
學校下設23個二級學院(教學部),開設60個本科專業,涵蓋工學、理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藝術學、法學等七大學科門類,以工科為主的辦學優勢突出,在紡織與服裝、材料與化工、資源與環境、土木測繪、智能制造、工商管理等方面形成了特色明顯的學科專業集群。承擔國家級、省級本科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教學研究項目近300余項,建有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2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和綜合改革試點專業2個、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項目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課程1門、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2個。獲批河南省重點現代產業學院建設試點1個,獲批河南省現代產業學院2個、河南省特色行業學院1個、河南省示范性軟件學院和河南省重點支持建設工業軟件學院。普通本科畢業生考研率達21%以上。
學校大力實施科研強校戰略,現有教育部創新團隊1個,河南省高校科技創新團隊11個,校級創新團隊8個,電子陶瓷材料與應用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國際聯合實驗室2個。近年來,共承擔省級以上科研項目近800項,其中國家973前期研究專項2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1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1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青年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應急管理專項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等100余項;榮獲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獎60余項,其中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3項,教育部科技進步一等獎1項,河南省科技進步二等獎19項、三等獎13項,河南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21項,河南省發展研究獎6項。
學校堅持開放辦學,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學校先后與澳大利亞堪培拉大學、美國杜魯門州立大學、荷蘭撒克遜應用科技大學、英國班戈大學、新西蘭坎特伯雷大學等20多所國外大學和研究機構建立了合作關系,聯合舉辦了7個本專科合作辦學項目;參與了歐盟伊拉姆斯計劃,與西班牙維爾瓦大學開展了交流生項目。
第三章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有關決議,并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招生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辦。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七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批準的2024年招生計劃。
第八條學校2024年繼續面向全國28個省(市、區)招收本科學生,專科計劃只在河南省內招生。學校統籌考慮各省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綜合近年來源計劃落實情況,確定各省招生計劃。在各省(市、區)的招生專業計劃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政策,學校將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錄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檔過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和調節各省(市、區)投檔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的基本原則是:集體決議、順延錄取、公開透明,接受廣大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規定。
第十一條提檔比例: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和有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對進檔考生實施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實行“志愿清”的原則,依照考生專業志愿,按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即對投檔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進行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未被錄取的考生到其第二專業志愿排序,排序位置在本專業第一志愿考生的后面,其他志愿以此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時,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到低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做退檔處理。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錄取均使用生源地統考成績。若生源省份有明確的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規則執行;若無明確投檔規則,按我校錄取規則投檔。
1.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其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實施全面考核,按“志愿清”的原則,依照考生志愿、按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進檔考生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各省規定的分數線,按照綜合分([文化課成績×50%]+[專業省統考成績/專業課總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錄取要求的省份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