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3:49:34湖南工程學院
第十四條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區、市)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政策錄取,原則上需要考生英語語種。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份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被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在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統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辦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若無明確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份沒有明確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表演專業限招收服裝表演方向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1.8m以上,女生身高1.68m以上,身材比例勻稱。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相關錄取規則使用內蒙古自治區確定的綜合成績作為排序項。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學校宏觀控制轉專業計劃。學院轉出和轉入學生的數量原則上分別控制在該專業年級在校學生總數的20%以內;對于就業率低或教學資源不足的專業,還應控制專業轉入人數。申請轉出和轉入某專業的學生數量若超過該專業年級在校學生總數的20%時,按照“機會均等,成績優先”的原則分別進行甄選。
第十九條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條學校設置了獎、貸、助、勤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院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二十六條
通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
郵政編碼:411104
招生咨詢電話:0731-5868386758688511
招生咨詢郵箱:zsbhnie.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hnie.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1-58688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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