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長沙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3:48:38長沙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長沙學院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洪山路98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077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長沙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簡介:長沙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國家“十三五”產教融合發展工程應用型本科規劃高校,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示范基地,湖南省“雙一流”高水平應用特色學院,湖南省文明高校。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和藝術類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研究決定本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訂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面向27個省份招生。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狀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區、市)分專業計劃,并按要求及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具體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