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程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6-24 13:49:34湖南工程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全稱:湖南工程學院;學校英文名稱:HunanInstituteofEngineering;
辦學地點: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設有書院路校區,位于湘潭市岳塘區書院路17號。
主管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辦學層次:本科
院校國標碼:11342
辦學類型:公辦
第三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工程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學校坐落于一代偉人毛澤東的故鄉湖南省湘潭市,是經教育部批準、湖南省直屬普通全日制公辦本科院校。學校依江傍湖,環境幽雅,墨韻書香,校園占地面積1830.6畝,建筑面積57.6萬㎡,是湖南省“園林式單位”和“文明標兵校園”。73年工程教育深厚積淀、24年應用型本科教育不懈耕耘、15年“卓越計劃”深度實施、13年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有效探索,始終立足湖南、面向全國、服務基層,為機電、紡織行業和社會經濟建設輸送了20萬余名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學校招生類別:普通類、藝術類、楚怡工匠計劃等。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七條學校成立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規模確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負責招生組織實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沒有與任何社會機構及人員進行合作,沒有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凡是有社會機構和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可以通過“內部指標”方式確保考生錄取的,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主管部門反映,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
第十條我校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對于在招生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對我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招生專業及錄取要求
第十二條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54個,具體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待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確定后,以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被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