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3)
2024-06-24 11:31:37湖南工商大學
第十八條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計入投檔、分檔成績。
第十九條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各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含中外合作辦學)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一條報考我校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二十二條湖南工商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和全國統一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確定入圍名單,報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二十四條我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相應招生簡章并進行錄取。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開設有“鴻班”、音樂舞蹈與人工智能卓越班等創新班,面向在校生遴選,選拔方式和條件由學校相關工作通知明確;學校轉專業按《湖南工商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除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二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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