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華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3)
2024-06-24 11:30:32南華大學
第十四條學校在錄取工作中,認可各。ㄖ陛犑小⒆灾螀^)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五條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大類)。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考生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學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如與生源省份排序規則不符,按生源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六條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ㄗ灾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執行?忌顖髮W校專業志愿時,需滿足學校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ㄖ陛犑、自治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核產業特崗、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地方優質本科專項計劃、新疆吐魯番對口援疆扶貧定向、南疆計劃、內地新疆班、部分核類專業單獨招生、中外高水平大學學生交流計劃、港澳臺等招生類別,按照國家相關文件要求嚴格執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開展“核產業特崗”專項招生,為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成員單位提供訂單定向式人才培養。“核產業特崗”在本科提前批中面向湖南省考生單列計劃錄取,計劃性質為國家任務,學生、企業、學校需在招生錄取前共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學生在校期間由校企聯合培養;畢業后到協議單位定向就業。
學校面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開展定向就業招生,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提供定向就業人才培養。計劃性質為國家任務定向,錄取前學生、單位、學校需共同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后到協議定向單位就業。
第十九條報考學校設計學類考生,須省統考成績合格,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忌谑。ㄖ陛犑小⒆灾螀^)投檔錄取規則中已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照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的規定執行,按投檔成績(綜合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考生所在。ㄖ陛犑、自治區)未確定綜合分(綜合成績)計算規則,按省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含優惠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同等條件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省統考成績高者、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外語成績高者。
第二十條學校在錄取工作中對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招生專業無男女生比例限制。除部分專業外(具體見各省公布和我校相關招生簡章),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
第二十一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學校大力推進醫教研協同創新改革:在臨床醫學專業中實施“免費醫學生”計劃,成績排名前50%的臨床醫學專業學生免交學費和住宿費;實施“醫+工”和“醫+理”的“2+4”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每年從工科、理科專業學生中選拔從醫愿望強、創新潛質好的品學兼優的學生攻讀醫學專業。
第二十三條學校尊重學生個人發展的意愿,制定了《南華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符合相應條件的學生可按該辦法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四條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構建了“獎、勤、貸、助、減、免、補、緩”等多項措施相互補充、覆蓋全體學生的資助激勵體系,不讓任何一名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在國家設置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之外,還設有綜合獎學金、成才報國獎學金、中國核動力獎學金、上海校友會勵志獎學金等各類獎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釋權屬于南華大學招生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常勝西路28號南華大學招生辦
郵政編碼:421001
招生咨詢電話:0734-8282553;0734-8282530
招生咨詢郵箱:zsusc.edu.cn
招生信息發布網址:https://zsw.usc.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734-8281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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