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24 11:16:16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2)報考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按照要求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認可的音樂類專業統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其所在省份音樂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進檔后,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投檔成績排序,根據各省份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分高者,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高考文化分高者,高考文化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考生按照要求參加當地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或認可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并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其所在省份美術本科文化錄取控制線的情況下,進檔后,按考生專業統考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總分排序,根據各省份招生計劃擇優錄取并安排專業,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進行錄取。
(3)有關藝術類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公告》。
第十九條飛行技術專業:
(1)考生年齡要求在16周歲至20周歲(2004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以身份證為準)。
(2)飛行技術專業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省、海南省、重慶市和貴州省等十四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參加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中畢業生,科類要求為理科(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選考科目須包含物理和化學)。
(3)2024年我校招飛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當地當年高考文化課總分的60%執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須達到95分(含)以上。對于通過我校組織的初檢面試、體檢鑒定、心理測試、背景調查均合格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績和英語單科原始成績達到最低分數控制線的基礎上,按照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依次比較英語、數學、語文、綜合(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分數。具體投檔規則以各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如遇國家招生政策調整,將另行通知。
(4)有關飛行技術專業招生詳細要求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4年飛行技術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保送生、高校專項、國家專項、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等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我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條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其中,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10%。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第二學年及以后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學校現有專業最低學費標準收取,為5200元/生/年。住宿費用區分不同住宿條件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航空航天類(飛行器設計與工程、飛行器環境與生命保障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飛行器制造工程、飛行器控制與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程力學、智能飛行器技術、車輛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工業設計、機器人工程、機械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核工程類(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新能源材料與器件、應用化學、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專業新生入學后在將軍路校區學習;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新生入學后在天目湖校區學習;其余專業大一大二在天目湖校區學習、大三大四在將軍路校區學習。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新生第一階段學習地點在天目湖校區,第二階段學習地點根據培養計劃具體安排。
第二十五條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認定的基礎上,建立“獎、助、勤、貸、補、免、償、導”的全方位學生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的原則,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我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4001810287,招生網址:http://zs.nuaa.edu.cn,電子信箱:zsbnuaa.edu.cn。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4891546。
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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