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藝術類本科招生章程
2024-06-24 10:52:35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凡報考寧夏大學新華學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名稱:寧夏大學新華學院
第四條學校標識碼:4164013325
第五條學院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賀蘭山西路686號
第六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七條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畢業證與學位證
第八條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審核合格者,頒發寧夏大學新華學院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學位委員會有關要求,符合《寧夏大學新華學院學士學位授予管理辦法》規定者,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四章報考條件
第九條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條件。
第十條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專業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十一條考生只能在本人所在省指定考點參加專業考試,不得跨省考試,否則成績無效。
第十二條身體符合國家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報考音樂學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報考舞蹈表演專業的考生須五官端正,無視覺、聽覺、發音器官及肢體疾病,且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報考美術學專業的考生須無色盲、色弱等。
第十三條學院各專業外語教學均為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招生批次與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院按照各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招生批次錄取。
第十五條各專業文理兼招,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實際下達招生計劃為準。
第六章專業課考試
第十六條學院認可各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聯考成績,不再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課考試。
第七章錄取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