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漢紡織大學外經貿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21:54:03武漢紡織大學
第十七條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原則上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專業相關科目理工類為數學、綜合,文史類為語文、綜合。各省(市、區)招生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有明確同分投檔排序規則的按各省(市、區)規則執行。
第十八條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學校認可各省(市、區)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各省(市、區)統一規定折算標準執行;若沒有統一折算標準,則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省專業統(聯)考成績*60%+高考文化成績*40%)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以專業成績排名。
第十九條實施新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區)考生填報專業志愿時須符合我校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可在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官網查詢,招生錄取規則按當地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的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須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
第四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新生應在入學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局當年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助學金、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體檢、新生資格復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學校實行招生信息公開,信息公開平臺網址為:
http://zjc.whcibe.com/(招生信息網)。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7-59816710
微信公眾號:cibe-wtu
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栗廟路19號
郵政編碼:430202
第二十八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