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延安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6-09 12:01:15延安大學
第二十三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2024年,我校繼續實施“優師計劃”,采取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的方式,為我省脫貧縣(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校定向培養一批優秀教師。
報考優師專項的考生均須參加當年全國統一高考,實行單列志愿、單獨劃線,在本科提前批次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我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優師計劃”體育類考生高考文化課與專業課統考成績均需達到本科分數線,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專業課統考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及位次擇優依次錄取。
優師專項師范生在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學校、定向就業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市級鄉村振興工作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優師專項錄取資格。優師專項師范生承諾畢業后到定向縣域(原集中連片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中小學任教,任教服務期不少于6年。
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優師專項畢業生須全部按協議定向任教,原則上不得違約,對畢業后拒不按規定履約的,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記錄將歸入個人人事檔案,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二十五條學校與延安市實施“定向就業地方公費師范生”招生計劃,招生專業為漢語言文學、數學與應用數學、歷史學、思想政治教育、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教育技術學、美術學、音樂學、應用心理學專業。學生在校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畢業后定向到延安市各區縣就業。該計劃面向陜西省生源招生,招生計劃設置為提前批次,高考總分達到陜西省本科一批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均可報考。擬錄取的公費師范生必須與延安市教育局、人社局、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培養協議》。
第六章學費與獎助
第二十六條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為主要內容的獎勵體系;對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為主要方式的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資助: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6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學校資助:學校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一等獎學金,每生每年2500元;二等獎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同時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按照雙向選擇的原則,簽約上崗,按規定計酬發放。
社會資助:學校接受并設立社會團體和個人慈善捐助,現有“寶鋼教育獎”“徐特立獎學金”“燕寶獎學金”和“元一圣地”獎學金等,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以延安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聯系方式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911-2650678、2650679、2650768、2650788
監督投訴電話:0911-2650033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s://zsw.yau.edu.cn
通訊地址:陜西省延安市新區公學北路1號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716000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延安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延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有關政策不一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