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南京體育學院招生簡章(含藝術類)(2)
2024-06-03 20:13:44南京體育學院
第二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錄取資格復查。凡發現不合格者,根據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收費標準(《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公辦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4〕136號)、《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的通知》(蘇價費〔2017〕243號)和《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每生每年5830元;新聞學、體育經濟與管理專業每生每年5200元;運動人體科學、運動康復、休閑體育、體能訓練專業每生每年5300元;康復治療學、舞蹈表演專業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辦學的國內學習階段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25000元,國外學習階段的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由外方合作大學按照其規定收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南京體育學院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如與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相抵觸,以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南京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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