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師范大學本科生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1:44:58江西師范大學
一、院校性質:省屬重點普通高等院校學校部委代碼:4136010414
二、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統招普通本科
三、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四、組織機構: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招委會)和符合當年錄取工作要求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高招錄取工作監察小組,招委會負責討論和決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高招錄取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協調、落實、保障、監督招生錄取過程中的各項工作。招生工作辦公室執行學校招委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并全過程負責各項招生錄取工作。未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訓)機構或個人開展招生活動。
五、頒發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六、招生計劃: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及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于各省高考上線生源不平衡調節及解決同分考生等情況的錄取。
七、收費標準:學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章程附件。
八、錄取原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極差。
2、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3、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相應文件規定執行,專業錄取根據考生進檔的先后順序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進行,將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錄取的參考依據。江西省考生在實施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后,再實行“專業零調劑”政策(具體詳見“江西師范大學2024年江西省生源專業零調劑政策調配實施辦法”)。
4、高考投檔成績相同時,若生源地規定了位次確定原則,優先錄取位次高者;若生源地未規定位次確定原則,文史類(歷史類)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理工類(物理類)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3+3”高考改革(不分文理)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外語單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優先錄取排序位次高者,如條件再相同,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5、我校按專業(專業類)招生,外語類專業中日語(日英雙語)、法語(法英雙語)、俄語(俄英雙語)、朝鮮語(朝英雙語)專業的高考外語語種不限,英語、商務英語(跨國商務)、商務英語(國際會計)、商務英語(國際金融)專業的高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我校非外語類專業外語課程實施的是英語教學,且實行分級教學。
6、如我校普通類專業計劃錄取后有缺額,需在該省份該專業錄取批次文化控制線上征集,不降分。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藝術類專業面向江西省以外省份招生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專業在江西省以外招生省份的專業成績使用生源地相應類別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均須達到當地省份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戲劇影視方向)專業:在符合國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況下,體檢合格,專業統考(聯考)和高考文化成績均達到生源地所在省份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對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照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投檔排序原則擇優錄取。如無投檔排序原則,按考生統考(聯考)專業成績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序依次比較,高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