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航天工業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44:28桂林航天工業學院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廣西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桂林航天工業學院,院校代碼:11825,英文名字為“GuilinUniversityofAerospaceTechnology”。學校地址:廣西桂林市金雞路2號。
第三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培養普通本科生、專科(高職)生、留學生和成人繼續教育學生等各類人才。
二、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學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工作實施全程監督和檢查。
三、招生計劃
第五條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網站等渠道向考生和社會公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錄取規則
第六條根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具體的規則如下:
(一)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比例投檔。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二)錄取時不限制男女比例。
(三)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對于單個考生按所填報專業的順序依次安排,不設置專業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在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再將所有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調劑到其他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四)在實行非平行志愿填報方式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進檔并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線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分數級差。
(五)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錄取時按加分后的總分順序錄取。
(六)如遇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含加分),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按照同分排位從前往后依次錄取。未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或使用同分排位的省份同分排位仍相同,則按高考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如果成績依然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無綜合成績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即為除語數外三科外,其他課程成績的總和)、外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排序錄取;如果以上成績全部相同,則按照高考外語語種英語、日語、其他語種的順序錄取。
(七)語種要求:對外語語種不做限制,但受辦學條件限制,目前學校只以英語和日語為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和日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八)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應術科的統考(校際聯考)成績,考生的文化成績和術科專業成績均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具體錄取原則如下:
藝術類考生須通過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術科專業統考(校際聯考),如果文化成績上線且出檔,我校將按術科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術科專業成績相同則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果術科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都相同,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九)基于人才培養和就業崗位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要求報考我校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形象較好、五官端正,男生身高173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
(十)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我校與美國印第安納理工學院合作辦學“電子信息工程”本科項目。該項目列入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我校當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統一招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批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只錄取填報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十一)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政策執行。我校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分為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面向廣西招生。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廣西“老、少、邊、山、窮”縣農村戶口的少數民族應屆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廣西壯族自治區內的少數民族考生。
(十二)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可以通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查詢途徑查詢錄取結果,也可以登錄我校招生官網(https://zsw.guat.edu.cn/)查詢。錄取通知書采用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放。
五、體檢標準
第七條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