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信息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40:55桂林信息科技學院
一、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為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桂林信息科技學院(原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
學校類型:普通本科(民辦)
學校代碼:13644
學歷層次:普通本科(四年)
辦學形式:全日制
學校地址:桂林市臨桂區巖圖路9號(桂林信息科技學院)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組織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四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執行學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負責招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條學校下設招生監察工作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貫徹落實,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招生計劃
第六條經教育部審核批準,學校面向全國實施計劃招生。招生計劃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四、錄取要求
第七條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學生。
第八條英語、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對考生英語口試成績不做要求。
第九條錄取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和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藝術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五、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以考生當年普通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正選拔”的招生錄取工作原則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科學公正地選拔錄取考生。
第十二條普通類專業的錄取:對于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藝術類錄取: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省(市、自治區)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體育類錄取:體育成績采用各省(市、自治區)體育統考成績,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關于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體育統考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所有考生的全部專業志愿錄取結束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學校嚴格執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七條若我校招生錄取規則與相關生源省(市、自治區)規定沖突,則按照該生源省(市、自治區)的投檔規則為準。
六、收費、退費標準
第十八條為加強各項收費管理,確保學校收費工作依法有序進行,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按照總學分學費除以4年標準學制換算并確定,每學年收取學費金額為:
1、普通類、體育類專業學費:24500元/生·年;
2、藝術類專業學費:29500元/生·年。
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四人間4100元/生·年、六人間3300元/生·年。
第十九條退費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桂發改收費規【2019】1145號)第八條退費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