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桂林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42:26桂林學院
(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會展經濟與管理、商務英語、越南語、泰語、新聞學、數字出版、漢語國際教育、健康服務與管理等專業165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標準為:
(一)新建7棟學生公寓(含洗衣機使用費):
二人間(空調房)4000元/生.學年
四人間(空調房)3500元/生.學年
(二)其他學生公寓:
四人間(空調房)1400元/生.學年
八人間(空調房)1000元/生.學年
住宿費按照實際住宿樓棟及房型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項目遵循自愿和非營利原則,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教育廳關于規范我區高等院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桂價費〔2013〕1號)內容及標準執行,主要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一)服務性收費:檔案資料查證及翻譯費10元/人次;借閱圖書滯還費0.1元/冊.天;學生宿舍熱水費38元/立方米;學生課余時間使用計算機收費1.5元/小時;學生課余時間使用語音室收費3元/機時;學生課余時間使用琴房收費3元/小時;伙食費自愿入伙,據實結算;校醫務室診療費按自治區醫療服務價格收取。
(二)代收費:軍訓及校服服裝費280元/人(2023學年招標采購單價,僅供參考,按實際進價收取服裝費);體檢費85元/人;超定額水電費,按照自治區水電價格收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380元/人(2023學年醫保繳費標準,僅供參考,按政府部門實際參保標準收取)。
其他收費項目及標準詳情可參閱我校收費公示信息。
第五章教學培養與獎助政策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后,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可選擇修讀大學英語、基礎越南語或基礎泰語作為通識教育平臺必修課程。
第十六條實行專業大類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按照《桂林學院大類招生專業學生分流培養管理辦法》(桂院政教學〔2022〕78號)進行培養和分流。
第十七條學生獎助學金的評審,參照《桂林學院國家獎學金實施細則》(桂院政學工〔2023〕28號)、《桂林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實施細則》(桂院政學工〔2023〕29號)、《桂林學院國家助學金實施細則》(桂院政學工〔2023〕30號)、《桂林學院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實施細則》(桂院政學工〔2023〕32號)、《桂林學院學生校級獎助學金評定管理辦法》(桂院政學工〔2022〕15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學歷證書與學位證書
第十八條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學習成績合格者,達到畢業要求,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桂林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根據《桂林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試行)》(桂院政教學〔2022〕111號)相關要求,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相應學科門類的桂林學院學位證書。
第七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桂林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咨詢及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廣西桂林市雁山區雁中路3號
郵政編碼:541006
學校官網:https://www.glc.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773-3696116、18207733292(錄取期間的聯系電話將在我校的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