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17:40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保證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
第二條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6201
第六條辦學地址: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文華街369號
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南山南路126號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區汾泉路3號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辦學類型:職業高等學校
第九條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辦學層次:本科、高職(專科)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全校的本科、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的制定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教務部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山西工程科技職業大學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報考要求
第十四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外語語種不限,無口語成績要求。學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外語公共課只開設英語,其他語種的考生在外語學習上需自行克服困難并服從學校安排。
第十六條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使用
第十七條學校以服務區域經濟發展為原則,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數、生源質量及歷年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錄取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九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文史、理工類:
1.學校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考生所在省級招考部門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對于按以上原則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2.若出現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成績進行比較,具體辦法將按各省(區、市)招生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二)藝術、體育類:
學校使用生源省(區、市)統考或聯考成績,按各省級招考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錄取,各專業錄取辦法如下:
1.美術類專業: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舞蹈類專業:按考生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