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30 20:14:49喀什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依據《喀什大學章程》,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喀什大學,學校代碼:10763。
第三條學校設有高臺校區、新泉校區和東城校區三個校區,地址:新疆喀什地區喀什市恰薩街道學院路29號(高臺校區)、新疆喀什地區喀什市學府大道380號(新泉校區)和新疆喀什地區喀什市城東大道200號(東城校區)。
第四條喀什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批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學制及證書種類:本科學制為四年(預防醫學、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喀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喀什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喀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的各項規定,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八條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區、市)招生,統籌考慮各省(區、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九條符合《自治區2024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中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其他省(區、市)考生,須符合本省(區、市)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相關要求。
第十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報考音樂類、美術類、設計類、舞蹈類等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本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十二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區、市)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
第十三條“4+0”應用型本科土木工程和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招生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關于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一志愿,以此類推;志愿相同時,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區、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區、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的原則優先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成績排序的原則優先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按照錄取原則和考生志愿進行專業調劑時,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如生源不足,通過網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關于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
1.文理兼收,不限單科成績;
2.報考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本省(區、市)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本省(區、市)的投檔原則;
3.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所在省(區、市)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區、市)相應專業計算公式為準;
4.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折算后的專業統考成績各占50%合成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系數×50%。(系數=高考文化課滿分/專業統考成績滿分)
5.以上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錄取時,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的考生。當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課和綜合成績均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課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關于足球運動專業考生錄取
1.錄取原則按照《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執行;
2.考生若已被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第十八條若本省(區、市)招生錄取的專業,通過征集志愿錄取仍然無法完成的,學校將未完成的計劃統籌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區、市)完成。
第十九條“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喀什大學招生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考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招生過程中由考生違規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