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銀川科技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9 19:47:17銀川科技學院
銀川科技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銀川科技學院(原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學校標識碼:4164014200)。
第二條學校地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金波北街培華路1號。
第三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四條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高校。
第五條本章程適用于銀川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六條銀川科技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七條銀川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八條銀川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校”)前身是中國礦業大學銀川學院,始建于2005年,2008年正式設立。2021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轉設更名為“銀川科技學院”。
學校位于寧夏首府銀川市,現開設49個本專科專業,初步形成了工、管、藝、文、教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專業布局,現有本專科在校學生兩萬余人。目前,擁有2個自治區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3個自治區級“十三五”重點建設專業(群)、5個自治區級產教融合人才培養示范專業、12個自治區級一流專業建設點、44個自治區級一流課程建設點、10個自治區級一流基層教學組織建設點、1個自治區創新教育試點學院、2個自治區級“高校黃大年式教師團隊”、1個自治區級現代產業學院。
學校以“博學德清,鼎新致用”為校訓,采用海外師生互訪、國內外大咖來校講座交流等培養學生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結合參加專業競賽、復合人才培養、創新創業教育、校企深度融合實踐教學等方式構建多元化的人才培養模式。著力培養能夠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具有國際化視野、扎實專業基礎、良好人文素養、較強競爭意識和創新能力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學校積極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空間,全面提升國際化辦學水平,目前已與英國、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韓國、泰國、馬來西亞、愛爾蘭、瑞士等國家的百余所知名高校深度合作,打造了本(專)碩直通培養計劃,助力廣大學子在銀川科技學院實現從本科到世界名校碩士的華麗轉身,成為具有國際化視野的新時代創新型高學歷人才。
扎根塞上沃土,深植教育情懷。多年來,學校內強素質、外塑形象。先后獲“全國高校美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國防教育特色學校”“中國民辦高等教育優秀院校”、自治區教育系統優秀黨建示范點、自治區“高校‘質量工程’先進集體”、自治區級“眾創空間”和“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自治區高校創新創業工作先進單位、“銀川市文明單位”等殊榮,連續多年被權威媒體和機構評為“實力典范民辦高校”“綜合競爭力品牌高校”“綜合實力民辦高校”“中國創新型民辦高校”和“就業競爭力示范高校”。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學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辦學條件、歷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及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預留的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總計劃的1%,根據各省錄取及生源情況,主要用于調節生源數量較多省份的錄取。
第四章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考試院(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接收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考生分數相同時將根據單科成績擇優錄取。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文史類成績比較順序為文科綜合、語文、英語;理工類成績比較順序為理科綜合、數學、英語;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英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同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凡第一志愿(A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將盡量滿足其第一專業志愿。
第十五條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將根據其他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對填報的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專業報考意愿,建議考生在錄取期間保持預留電話通訊暢通。
第十六條在各省份投檔錄取過程中,與學校取得聯系,自愿放棄就讀的考生,在學校規定時間內按要求發送退檔申請書等相關附件材料,學校將予以退檔。
第十七條各專業男、女生均可報名,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學校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份未明確規定錄取規則,則按照綜合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50%+專業課統考成績×2.5×50%)。當綜合總成績相同時,先比較文化課總成績(不含政策性照顧加分),再比較專業課統考成績。
2.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藝術類專業錄取有特殊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3.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安排在普通類專業批次招生,執行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不再單獨組織體育類專業課考試。高考總分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體育類文化課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且體育專業術科成績合格,按照相關省份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若相關省份未明確規定錄取規則,則按照文化課總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當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比較體育專業術科測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