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喀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0:14:49喀什大學
第五章報到入學
第二十三條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及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沒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及年限按上級教育部門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不可抗力原因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錄取的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新生,學校將組織開展專業復測,審核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對專業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對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錄取資格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喀什大學嚴格按照自治區“新價非字〔2000〕28號”文件收費(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一)本科專業收費標準如下:
1.理工類:3500元/生·學年;
2.文史類:3100元/生·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800元/生·學年;
3.財會類:3200元/生·學年;
4.醫學類:4000元/生·學年;
5.藝術類:6000元/生·學年;
6.體育類:3300元/生·學年。
(二)住宿收費標準如下:
1.4人間:1000元/生·學年;
2.6人間:800元/生·學年。
第七章資助措施
第二十八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資助標準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資助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1.國家獎學金:對特別優秀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生·學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生·學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3300元/生·學年;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對品德高尚、學習努力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2000元/生·學年;
6.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九條“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學費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于喀什大學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審核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招生工作相關制度、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上級有關政策或規定發生變化的,以上級最新政策或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普通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998-5816008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998-289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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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招生網址:https://xgb.ksu.edu.cn/zsgz/zszc.htm
郵編:8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