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安排(2)
2024-05-28 20:31:14網絡轉載
四、評卷
15.普通高考評卷工作由省教育廳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在指定的評卷點進行。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省教育考試院應加強評卷基地建設,加強對評卷點工作的指導和服務。評卷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落實省教育考試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普通高考評卷質量管理的指導意見》,確保評卷過程安全、結果準確。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統考的全部科目實行計算機網上評卷。評卷教師的選聘由評卷點領導小組根據教育部及我省有關規定,在有關高校、中學推薦入選“普通高考評卷教師管理系統”的人員中擇優遴選。各高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中學要大力支持本地本校教師參加高考評卷工作。
五、考試成績通知及復核
16.考試成績通知。考生高考成績將通過“江西教育網”(jyt.jiangxi.gov.cn)、“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等渠道發布,供考生本人查詢。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及首選科目歷史、物理,以考生卷面分呈現;再選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以等級轉換后的分數呈現。
17.成績復核。考后考生可以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統、漏轉;如有漏改、漏統、漏轉,予以更正。對于答題評分寬嚴等問題,不屬查核更正范圍。復核過程中,答卷不與考生和家長見面。申請成績復核的考生須到報考地的縣考試中心辦理申請手續,在規定時間內未申請復核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成績復核申請時間及安排另行通知。
18.做好高考成績發布工作。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或變相炒作高考“狀元”“升學率”“上線率”等內容。
六、考生檔案
19.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高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考生電子檔案內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合格考)成績和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材料、體檢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績信息、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數據要確保真實準確、圖像規范,且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等紙介質材料內容一致。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的紙質檔案由縣考試中心組織建立,用密封條密封并加蓋騎縫章,由縣考試中心統一保管或委托報名點保管(報名點不得啟封、拆閱)。考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和本人準考證或二代身份證原件領取紙質檔案,自行帶交錄取高校報到,考生不得擅自啟封、拆閱。省教育考試院在錄取結束后分批將錄取名單分發給考生所在縣考試中心。縣考試中心應主動聯系、督促已錄取考生辦理紙質檔案材料的領取手續。當年未錄取考生的紙質檔案,縣考試中心應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報名點。縣考試中心須認真做好檔案的交接記錄。各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檔案建立與管理,并對考生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客觀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嚴肅追責問責。
考生高考紙質檔案應具備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體格檢查表;
(3)應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學籍證明材料,往屆生畢業證復印件;
(4)考生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5)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應具有相應的材料:①享受優惠加分考生申報表及有關證明材料;②國家專項、高校專項招生報考資格審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優惠的情況按規定錄入考生電子檔案。
七、招生章程
20.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21.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招生章程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在規定時間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省教育廳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工作。
22.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思想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對考生加分成績的使用、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及專業調劑錄取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證書種類及其他信息,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參加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招生的高校,要按試點省(市)要求提前確定招生專業(或專業類)對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提前向社會公布。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省教育廳核定。
高校應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將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
八、招生計劃編制
23.高校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所屬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按相關要求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招生來源計劃。高校對本校編制的來源計劃負責,相關說明內容應簡明扼要,且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要切實加強對預留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經集體研究決定本校預留計劃的使用。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在同批次錄取結束前完成,嚴禁高校通過預留計劃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或利用調整計劃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在贛招生高校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有關要求編制在贛招生計劃,各專業的選科要求須在專業中注明。可不分省編制計劃的特殊類型招生,其計劃編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定向招生、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計劃、預科班計劃須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一般應單獨設置院校專業組。
24.參加提前批本科錄取的包括軍事、公安、飛行學員、公費師范生、優師專項、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部分藝術和體育專業、航海類等艱苦專業、全國重點馬克思主義學院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專業以及其他經教育部批準的特殊高校(專業)、有關高校綜合評價招生等本科專業,其余高校和專業一律不得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并作為錄取依據。
參加提前批高職(專科)錄取的院校(專業)包括定向培養軍士、公安、司法、航海和基層醫學定向招生等高職(專科)專業。
九、填報志愿
25.考生應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詳細了解報考高校的辦學類型(公辦、民辦、獨立學院等)、辦學現狀、辦學地點、報考要求和收費標準等情況,注意有關高校(專業)的特殊要求(如成績要求、體檢要求、性別要求、外語語種要求等),盡量回避限報的院校(專業)。
考生依據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高校在贛招生計劃,按《2024年高考方案》和選科要求選擇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考生應妥善保管登錄密碼等個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志愿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由考生本人在網上填報,填報志愿的密碼卡將在6月8日上午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發至每個考生手中,考生自行負責保管密碼,如因考生對密碼保管不慎產生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網上填報的高考志愿是一種電子“契約”,是省教育考試院投檔、高校錄取的重要依據,凡按志愿投檔且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不得要求高校退檔。
各級教育考試中心和有關學校要組織專業人員切實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任何人不得代替考生填報高考志愿。考生填報志愿的具體時間及方法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另行發布。
十、錄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執行。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凡是退回的電子檔案必須注明退檔理由,并有文字記錄保留備查。
27.錄取批次。歷史、物理、藝術類:設提前批本科、本科(含國家專項、地方專項、蘇區專項等)、提前批高職(專科)、高職(專科)4個批次。
體育類:設本科、高職(專科)2個批次。
三校生類:設本科、高職2個批次錄取。
28.普通類考生錄取。歷史、物理類投檔按照《2024年高考方案》規定執行,藝術類投檔按照《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贛教考字〔2024〕2號)執行,體育類投檔按照《關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普通高校體育專業考試招生的通知》(贛教考字〔2024〕3號)執行。
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藝術類專業,不再組織專業能力考試,直接依據高考文化總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上安排在普通類招生并執行相應批次錄取規則。
平行志愿只進行一次投檔,不進行補充投檔;對高校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單志愿可以進行后續投檔,在控制分數線上投檔錄取未完成的計劃,進行網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檔時,考生在相應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單志愿)均無效。
各高校應合理提出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實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須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使符合錄取要求的出檔考生能夠錄取。
29.三校生類考生錄取。三校生類設置本科、高職2個錄取批次,實行平行志愿。各批次設置45個院校專業組,征集志愿設置20個院校專業組。總分相同的考生,投檔排序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三校生類單獨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本科批次與普通類本科同時進行,高職批次與普通類高職(專科)批次同時進行。
30.集中錄取結束后不組織補錄,高校不得以“預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錄取的學生。
31.高校根據經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新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新生錄取通知書均由招生學校自行印制,通知書上除了具備通知書的編號、考生姓名、電子照片、考生號或身份證號、錄取院系專業、報到時間等內容外,還必須在醒目處標注“本通知信息須與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考試機構官方網站查詢的錄取結果一致才有效”。高校制作錄取通知書應堅持簡約、節約的原則,避免鋪張浪費。錄取通知書印制、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郵政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0〕23號)、《關于嚴格普通高校錄取通知書印制發放寄遞工作的通知》(贛教辦函〔2022〕29號)執行。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管理,嚴禁未錄先發、濫發新生錄取通知書的行為,一經發現,將從嚴查處。
32.根據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錄取工作將在8月中旬左右結束。
33.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教育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錄取后應征入伍的考生須及時向錄取高校提出保留學籍申請。
高校根據經省級招辦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新生報到后,要嚴格組織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如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