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19:59:16云南師范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招生全程接受紀檢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學校全稱:云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681。
第四條校區設置:學校共有兩個校區,分別為呈貢主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聚賢街768號,郵政編碼:650500)、一二?一西南聯大校區(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號,郵政編碼:650092)。
第五條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等多層次的學歷教育資格。
第六條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與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的重點師范大學。
第七條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八條頒發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范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及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等相關部門要求,我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委員會、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組成。
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學校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有關方案和辦法,決定學校招生考試錄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組織開展招生考試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監督和檢查。
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實施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升學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及國家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因素,綜合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三條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確定預留計劃數為2個,主要用于解決末尾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的使用須經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錄取期間,計劃調整按程序報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
第十五條學校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普通文史理工專業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和報考志愿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學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次錄取。對單個考生而言,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當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依此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錄到未滿額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時,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十七條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
第十八條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和統計學專業,要求考生數學單科成績達到100分及以上。
第十九條音樂學(師范)、舞蹈學(師范)、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音樂學(師范)專業認可云南省音樂類音樂教育(聲樂主項和器樂主項)統考專業成績,且不低于200分;舞蹈學(師范)專業認可云南省舞蹈類統考專業成績,且不低于215分;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認可云南省播音與主持類統考專業成績,且不低于210分。統考專業成績達到上述要求,且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音樂學(師范)專業,聲樂的培養方向為:美聲、民族、通俗三種唱法;器樂的培養方向為:鋼琴、手風琴、小號、小提琴、單簧管、古箏、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第二十一條美術學(師范)、書法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專業,認可擬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考(聯考)專業成績,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認可云南省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統考成績,要求專業成績不低于200分、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達172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達162厘米-175厘米,其它身體條件符合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中乘務員在履行職責時必須達到的Ⅳa級體檢合格醫學標準。達到上述條件后,按照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體育教育(師范)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按田徑、體操、游泳、籃球、排球、武術六個專項分列計劃招生,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85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線差[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某專項滿足上述文化、體育專業成績要求的報考生源不足時,則該專項缺額計劃用于錄取報考本專業其他專項文化線差成績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所屬省份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的錄取原則是:
(一)省內招生錄取原則:按田徑、體操、游泳、籃球、排球、武術、足球七個專項分列計劃招生,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且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線差[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某專項滿足上述文化、體育專業成績要求的報考生源不足時,則該專項缺額計劃用于錄取報考本專業其他專項文化線差成績較高考生。
(二)省外招生錄取原則:文化(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后,按照所屬省份投檔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體育教育(校園足球人才,師范)專業的錄取原則是:招收足球專項考生,在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達到云南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控制線,體育專業成績不低于75分,且足球專項成績不低于36分的情況下,按照文化線差[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對應文理科類體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線]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排序成績相同時的比較原則:
(一)按照文化成績排序的專業,若考生文化成績(不分文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二)按照文化線差排序的專業,若考生文化線差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依次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數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
第二十七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考試、單獨錄取,考試及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高校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屬教育部批準的與愛爾蘭國家學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項目,采用3+1合作培養模式,學生前三年在國內學習,第四年到愛爾蘭國家學院學習,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可同時獲得云南師范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及愛爾蘭國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國內學習期間費用根據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當年制定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國外學習期間費用由外方合作院校根據當年發布的收費標準收取。考生報考時需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