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7 19:57:50北京語言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北京語言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中文名稱為北京語言大學,英文全稱為BeijingLanguageandCultureUniversity(簡稱為BLCU)。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學校標識碼為4111010032。
第三條學校創辦于1962年,是國家公辦的教育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語言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規定者,頒發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是一所中國語言文學、外國語言文學、區域與國別學、漢學與中國學、語言科學、國際中文教育等傳統與新興優勢學科特色鮮明,文學、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教育學、歷史學、藝術學、交叉學科、醫學共11個學科門類協調發展的世界知名大學。
第五條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秉承“德行言語、敦睦天下”的校訓和“愛國擔當、誠樸厚德、求真創新、開放包容”的大學精神,注重培養具備專業知識、人文素養、國際視野、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中外文化交流友好使者和各類優秀人才。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七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咨詢機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議事決策機構。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學校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培養目標和學科建設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ㄗ灾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確定和調整分省來源招生計劃。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堅持“集體決策、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投放。年度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在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平行志愿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服從專業調劑不退檔。
第十三條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學校原則上認可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學校提檔要求,依據考生高考實考分和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實考分排序,先安排可滿足專業志愿考生的專業,再安排專業志愿調劑考生的專業,專業志愿不設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