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國人民大學本科招生章程(含藝術類)
2024-05-26 22:25:54中國人民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國人民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全稱為中國人民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綜合性、研究型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59號,郵編100872。
第三條我校中法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由我校與法國索邦大學、保羅瓦萊里大學、KEDGE商學院共建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是隸屬于我校的非獨立法人辦學單位,按照單獨學校代碼(中國人民大學蘇州校區)招生,辦學地點在我校蘇州校區,地址為江蘇省蘇州市仁愛路158號,郵編215123。
第四條我校憑借鮮明獨特的專業優勢、雄厚的教學科研實力,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校本部和中法學院培養的本科生,畢業時所頒發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中國人民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我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選拔人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組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員會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本科生招生咨詢機構。
第七條本科生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在教育部、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下開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按照教育部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要求,我校以服務國家發展、突出優勢特色、與人才需求聯動為原則,安排招生來源計劃。
第九條我校本科生招生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含各招生專業或專業類選考科目和報考要求),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我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分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一條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線上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
第十二條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規范有序、質量優先的原則。
第四章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我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其他類型招生。其他類型包括強基計劃、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新路引航專項計劃)、民委專項、外語類保送生、藝術類、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畢業生計劃、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臺僑生等。其中,報考強基計劃、高校專項計劃(新路引航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澳門保送生、臺灣高中畢業生等招生類型的考生需根據招生簡章要求,參加我校組織的校考測試。
第十四條投檔時,在安排分省(區、市)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中,對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認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項加分,且最高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強基計劃招生。
第十五條對于符合我校錄取標準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檔成績排隊順序進行錄取。高考改革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細則進行錄取;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將使用預留計劃錄取。
第十六條確定錄取專業時,不設置分數級差。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或首選科目組)按投檔成績排隊,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細則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