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23 22:36:21廣州大學
依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的投檔原則,對文化分、術科分均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控制線的考生,在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投出的檔案中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專業錄取。對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有本專業類別統考而未取得統考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對于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合成總分計算方式及總分排序規則按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規則執行。
對于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所公布的相關類別合成總分計算方式及總分排序規則執行。
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統考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50%+省統考成績×2.5×50%。
播音與主持類統考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60%+省統考成績×2.5×40%。
第二十六條對廣東省體育類考生錄取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術科成績使用廣東省體育術科統考成績,在廣東省招生辦投出的檔案中按合成總分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體育類統考考生合成總分=文化課成績×40%+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2.5×60%。
第二十七條對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以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本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對于新高考改革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或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而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非新高考改革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同一科類中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或身體條件不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而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特殊教育(師范)專業僅招收有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九條學校公共外語必修課為英語,新生入學后修讀的外語僅限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一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五條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粵價[2007]186號)、《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文科類(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專業學費6060元生·學年;理工、體育、外語類(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專業學費685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40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10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學業進步獎、論文發表獎、專利發明獎、優秀畢業生獎和其他單項獎勵金,同時設學年禮先進集體及個人、“十佳”學生、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良學風班、標兵宿舍及優秀學生樓層長等多種獎項,以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
第三十八條學校成立了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構建了“獎、貸、助、補、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確保經濟困難學生能通過不同的渠道獲得經濟資助。設有國家資助項目、學校資助項目和社會獎助學金項目。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九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6232
傳真:020-39366069
電子郵箱:zhaosb@gzh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zh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jy.gzhu.edu.cn
第四十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
監督電話:020-39366042
電子郵箱:gzdxjjb@126.com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廣州大學授權廣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學校普通高考本科夏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經學校黨委常委會議討論審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