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3 22:23:41天津商業大學
天津商業大學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天津市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我校向社會公布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社會及考生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業大學,英文名稱:TianjinUniversityofCommerce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
四、學校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409號郵編:300134
第四條學校基本情況
天津商業大學由國家商業部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80年創建。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現有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法學、文學、理學、藝術學等學科門類,60個本科專業,11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12個專業碩士學位類別。學校獲批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3個、天津市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1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建設課程7門、天津市級一流本科建設課程57門。學校入選首批“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建設單位,建有2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個天津市工程中心、2個天津市重點實驗室、1個天津市“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2個國際聯合研究中心、2個天津市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天津市高端培育智庫、2個天津市高校智庫、5個天津市高等學校創新團隊,以及商務部老字號協同創新中心、農業農村部農產品低碳冷鏈重點實驗室(部省共建)等教學科研平臺。現有專任教師1181名,其中正高級150名,副高級301名。擁有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1人、國家萬人計劃領軍人才1人、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1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3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人、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專業技術領軍人才1人、中國科協青年人才托舉工程人選2人,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3人等國家級領軍人才。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作用,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招生過程主動接受市紀委市監委駐校紀檢監察組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六條學校2024年共有53個本科招生專業,其中17個專業按6個專業類招生,按專業類招生的學生執行《天津商業大學按類招生學生選擇專業及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其余按專業招生。
第七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各省(區、市)的2024年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同時學校也將通過其他途徑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
第八條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在錄取過程中,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報考生源狀況,適當使用。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和錄取原則,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藝術類專業考生為綜合成績)為主要依據,擇優錄取。
第十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區、市),執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以學校志愿優先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區、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當第一志愿不滿時,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檔案,以此類推。
第十一條在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區、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對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其中,實行“院校+專業組”招錄模式的省(區、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為原則,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同一專業組的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同一專業組內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從志愿”為原則(內蒙古自治區除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進檔考生依據投檔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參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的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學校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藝術類專業錄取執行本章程第十九條之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我校財務管理(中澳合作)專業只招收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學校合作辦學項目根據項目辦學要求和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對學生本科階段學業制定詳細規則要求,具體要求執行學校合作辦學項目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用于錄取及專業安排的高考成績,以各省(區、市)招辦的投檔成績為準,未計入投檔成績的其他政策加分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