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5-23 21:42:46河南科技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國標代碼:10467
第六條學校性質:河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辦學地點:學校位于河南省新鄉市,本科在新鄉校區(位于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華蘭大道東段90號),專科在輝縣校區(位于河南省新鄉市輝縣市學院路中段)。
第八條學校始建于1939年,學科專業涵蓋農學、工學、理學、管理學、教育學、文學、經濟學、法學、藝術學等9大學科門類,具有1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13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是河南省博士學位授予重點立項培育單位。
第九條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的本、專科學生,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證書署名“河南科技學院”;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的實施機構,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組織開展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以社會發展需要為導向,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結合學校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將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本科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和落實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有關錄取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
第五章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
第十六條錄取規則
(一)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對口本科、普通專科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在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投檔成績。
(二)體育類本科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綜合分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未指定綜合分計算辦法,則按以下公式執行。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3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70%。
體育教育專業: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50%+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100×50%。
(三)藝術類本科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綜合分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未指定綜合分計算辦法,則按以下公式執行。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四)藝術類專科
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排序成績為綜合分。
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分保留兩位小數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排序。
第十七條“分數優先”即對進檔考生按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檢索其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若不同意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有專業未錄滿且考生同意專業調劑則進行專業調劑,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或考生不同意專業調劑,則對考生作退檔處理。調劑考生的錄取優先級低于其他考生。
第十八條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九條對于并列分的處理辦法,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或按其同分排序規則排序后仍并列的,則按照下列規則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對口本科:依次按專業基礎課、專業課、數學、語文和英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體育本科、藝術本科和專科:依次按專業省統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