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學院2024年招生章程(2)
2024-05-22 22:15:02普洱學院
第十三條對生源省份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優先錄取首批投檔的考生;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根據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生源省份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非秋季統考招生的“專升本”、“預科升學”等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普洱學院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加分政策,按相關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六條報考英語類專業須口語成績合格。除英語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普洱學院認可和使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聯考(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專科最低控制線后,對于無特殊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上線后,根據考生志愿,結合文化考試成績、專業素質、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情況,全面考核,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云南省高考文化滿分為772分。排序中出現計算結果相同時,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如專業分相同,則按文化總成績(含照顧分)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從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總成績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照顧加分分值從低到高排序;如果照顧加分分值相同,則按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考試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體育類考生的錄取:普洱學院使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本省體育本科、專科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專業合格考生。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還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考試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嚴格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2024年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云南招生報》和各省市區招生計劃版)。
第二十二條普洱學院通過獎、助、貸、勤、減、免、補、緩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項目獲得資助。資助條件和標準由普洱學院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等部門以及普洱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適用于普洱學院本年度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與上級部門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普洱學院愿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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