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醫科大學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22 21:40:55廣東醫科大學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五條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同一院校專業組內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湖北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貴州省、甘肅省、廣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該省(區、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三十條鑒于醫學類專業(臨床醫學、兒科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助產學、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康復治療學、法醫學、護理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實驗技術、眼視光學、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藥物分析、中藥制藥、預防醫學、衛生檢驗與檢疫、智能醫學工程、康復物理治療、化妝品科學與技術、海洋藥學)、應用心理學、生物醫學工程、生物技術等專業的特殊性和就業特點,色盲、色弱者不能報考,請殘障考生慎重報考。
第三十一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二條經學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四條學校收費標準按《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的通知》(粵發改規〔2021〕10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臨床醫學、麻醉學、醫學影像學、兒科學、藥學、藥物分析、臨床藥學、化妝品科學與技術、海洋藥學、預防醫學專業學費7656元/生·學年,其余醫學類專業學費6960元/生·學年;理學類、工學類、文學類專業學費6230元/生·學年;管理學、法學類、經濟學類專業學費5510元/生·學年。住宿費550-1500元/生·學年。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ㄒ唬┍究粕剬W金:學校每年評選一次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分別設校長獎學金、畢業生獎學金、綜合獎一等獎、綜合獎二等獎、綜合獎三等獎、單項獎學金等項目。
。ǘ┬律Y助專項資金:新生資助專項資金用于資助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本科新生繳納第一學年學費,按實際應繳納學費金額進行資助,最高不超過6000元/學年。
。ㄈ﹪要勚鷮W金:在校期間符合相關條件要求的,可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或申請國家助學金資助。
(四)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開通“綠色通道”,并協助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入學后可根據政策申請社會獎助學金,安排勤工助學,或給予臨時困難補助等。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69-22896175
電子郵箱:gdmuzsb-bg@gdm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gdmu.edu.cn
微信公眾號平臺:廣東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gdmuzsb)
第三十七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陳老師
監督電話:0769-22896227
傳真:0769-22896227
電子郵箱:jjs-bg@gdmu.edu.cn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學校2024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廣東醫科大學授權廣東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