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學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22 21:39:40廣州體育學院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第十五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均以生源省(區、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使用原則為解決考生專業調劑或需要增加專業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普通類(分為歷史類、物理類)和藝體類(分為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舞蹈類、書法類、體育類)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廣東省的考生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學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學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歷史類、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藝體類錄取規則錄取。
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該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藝體類錄取規則
1.體育類專業
廣東省內考生,先錄取體育教育專業,首先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3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果文化成績相同,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其次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放計劃數70%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如果體育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果文化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如果第一專業志愿為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全部錄取完且未完成該專業的招生計劃,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錄取填報了體育教育專業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體育教育專業招生計劃。
廣東省內體育教育專業錄取完后,體育類其他專業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如果投檔分相同,則依次按照文化、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果文化、體育成績再相同,按考生高考成績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錄取。
廣東省外考生,按各省投檔原則出檔后,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在院校專業組內,先按照考生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按照考生所填志愿順序錄取。
2.藝術類統考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