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4年新高考招生政策-志愿設置及志愿填報(2)
2024-05-21 20:57:16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
(4)降分投檔:
①一般性降分:征集志愿錄取結束后,對仍未完成計劃的院校及專業,經招生院校同意,按考生填報的降分征集志愿降分進行投檔。最大降分幅度為20分。
②政策性降分: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各有關高校同科類相同專業所在院校專業組投檔分數線以下40分(普通本科批次同科類無相同專業的,參照該校同科類所有院校專業組最低提檔分數線進行降分錄取)。
③定向就業招生,在學校調檔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學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次控制分數線以上,按考生志愿進行投檔。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④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降分投檔比例確定為相應計劃的100%。
(5)其他招生類型投檔:
①高水平運動隊按照院校報送的測試合格名單,在普通本科批次平行志愿投檔前單獨投檔錄取。
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與普通本科批次其他院校專業組志愿同時進行平行志愿投檔。
37.2024年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招生按照《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招委〔2024〕1號)、《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招委〔2023〕3號)等文件執行。藝術類、體育類實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檔比例均為100%。
38.高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各高校和省考試院之間要保證通訊暢通。
39.高校和省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對退檔考生的退檔理由須詳細注明,同時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退檔原因作出解釋,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省考試院負責監督在本地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0.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省考試院規定的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取、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且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1.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除國家規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組織考生面試、測試、體檢,并作為錄取依據。
42.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43.2024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和安徽省教育廳、中共安徽省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印發的《安徽省關于進一步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的實施方案》(皖教辦〔2020〕14號)執行,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具體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具體為:烈士子女加2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區(原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20分,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加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加10分。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3)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待政策執行。
(4)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按照《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參照公安機關實行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人民警察子女教育優待的通知》(司辦通〔2020〕32號)及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44.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相關政策按《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及其他部委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軍隊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軍隊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5.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經省考試院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省考試院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生成電子版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安徽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新生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提供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行。
46.已錄取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紙質檔案(或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報名點單位(中學)統一寄送相應高校。
47.除按規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48.考生可通過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www.ahzsks.cn)和安徽省教育廳網站(jyt.ah.gov.cn)以及高校所提供的途徑查詢和確認本人的錄取結果。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省考試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在高校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省考試院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新生報到后,高校應及時核對考生紙質檔案及電子檔案信息,紙質檔案內容不齊全的,應將相關電子檔案信息打印并加蓋學校檔案公章后存入考生紙質檔案。
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內報送有關生源所在省級招辦。嚴禁高校為未報到考生注冊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