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藝術學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1 20:33:51新疆藝術學院
第十五條新生報到時,學校將進行入學報到資格審查。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ㄒ唬╀浫∈掷m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ǘ┧@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ㄈ┍救思吧矸葑C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ㄎ澹┧囆g類專業錄取的學生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入學報到資格審查發現有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應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第十八條學校建立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臨時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資助條件和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頒發新疆藝術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學校專業介紹、報名要求、專業考試內容、考試注意事項及考試安排等詳細信息見學校當年《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
藝術類專業:6000元/年
非藝術類專業(文化產業管理):3200元/年
2.住宿費標準:六人間800元/學年,八人間600元/學年
注:按照自治區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如遇上級調整收費標準,學校按照新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通訊方式
通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金橋路699號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830023
咨詢電話:
1.招生咨詢電話:0991-2554104
2.各教學單位咨詢電話:
音樂學院(0991-3110025)
舞蹈學院(0991-3100306)
美術學院(0991-2555723)
設計學院(0991-2552715)
書法學院(0991-2501689)
傳媒學院(0991-3071632)
戲劇影視學院(0991-3071715)
文化藝術學院(0991-7520963)
3.監督舉報電話:新疆藝術學院紀委(0991-2554921)
4.學校官網:https://www.xjart.edu.cn
學校招生網:https://bkzs.xjart.edu.cn/
5.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新藝招生”
附則
第二十三條新疆藝術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組織實施,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新疆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凡未盡事宜參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