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師范大學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4-05-21 13:27:16湖南師范大學
第二十四條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依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安排專業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定分數級差。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高水平運動隊等招生項目。
第二十五條對于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進檔考生,同一專業(類)錄取時,若考生分數相同,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數、外、文綜,理工類依次比較語、數、外、理綜。若單科成績完全相同,我校將增加計劃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類)。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對于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市),我校錄取原則按相關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若批次投檔完成生源不足,將征集志愿。對于填報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將按照各省(區、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布的缺額計劃擇優錄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學校按照相關規定對剩余計劃進行調劑。
第二十八條對于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原則,依據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和《湖南師范大學2024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九條對于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含體育教育、運動人體科學、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對應專業錄取原則執行;對于報考體育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專項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條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南疆單列計劃、面向新疆吐魯番地區援疆扶貧計劃、對口招收中職畢業生計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優師專項、運動訓練及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單獨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保送錄取優秀運動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等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和我校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一條我校世承書院實施現代制書院培養模式,進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具體選拔與培養方式見專項簡章。
第三十二條我校試點實施“英語+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以下簡稱“雙學位”),雙學位的培養、管理等相關事宜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大類招生,錄取時不分具體專業,入學后根據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第三十四條我校各專業(類)不限制語種,但只開設英語公共課。
第三十五條報考我校外國語言文學相關專業(類)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國家民委專項計劃、華僑港澳臺學生不受此條件限制。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間可申請轉專業,具體按學校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學校依據有關規定采取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特殊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八條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采用考生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對口招生考試時所采集的信息,學生對提供的信息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條考生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錄本省(區、市)招生考試網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四十一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新生報名資格、身心狀況、錄取手續及程序、錄取資格、優惠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等進行復查復核。對復查復核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學校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解釋權屬于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聯系方式
第四十四條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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