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大學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4-05-21 13:18:31廣西大學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是廣西大學,英文名為“Guangxi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0593,注冊地址:廣西南寧市大學東路100號。
第三條廣西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雙一流”建設高校,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部區合建高校。
第四條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廣西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對符合廣西大學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設立普高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學校教務處是廣西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學校教務處根據需要選派人員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監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教務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按照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科學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教務處將教育部批復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辦公室。
第十三條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以順序志愿進檔的考生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條藝術類專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對于進檔的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分至低分依照其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對于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全部有專業志愿考生錄取分檔完畢后,對未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廣西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部分專業對色盲色弱要求如下:
1.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化學類、化學工程與工藝、藥學、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動物醫學、動物科學、生態學、海洋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輕化工程、植物生產類、林學、農業資源與環境、環境工程。
2.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美術學、藝術設計學。
第十九條舞蹈學專業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第二十條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二十一條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如所在省級招辦組織外語口試,考生須參加口試且成績合格。
第二十二條獲得我校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資格認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等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及《廣西大學2024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的錄取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