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2024-05-20 21:50:55網絡轉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一一一學校代碼:1105
一一一學主管部門:北京電子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一一一辦學層次:大學專科(學制三年)
一一一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一一一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四條辦學地點:
一一一校本部: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
一一一東壩校區:北京市朝陽區東壩紅松園北里甲1號:
一一一花鄉校區:北京市豐臺區花鄉辛莊90號:
一一一密云辦學點:北京市密云區西大橋路7號:
第五條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注重素質、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選拔程序,加強過程管理,錄取結果透明公開,全程接受考生和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設立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自主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審定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集體討論決定自主招生重大事項。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評審組、招生工作組和紀檢監察組。
第七條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作為我院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院紀委監察處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
2024年高職自主招生總計劃450人,招生計劃如下:
序號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招生 計劃 |
其中農村戶口計劃 |
就讀 校區 |
1 | 51010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14 | 7 | 校本部 |
2 | 4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14 | 7 | |
3 | 510402 | 微電子技術 | 14 | 7 | |
4 | 520704 | 健康大數據管理與服務 | 14 | 7 | |
5 | 520702 | 衛生信息管理 | 14 | 7 | |
6 | 520801 | 健康管理 | 14 | 7 | |
7 | 510203 | 軟件技術 | 14 | 7 | 東壩校區 |
8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 | 14 | 7 | |
9 | 510211 | 工業互聯網技術 | 14 | 7 | |
10 | 510102 | 物聯網應用技術 | 14 | 7 | |
11 | 510301 | 現代通信技術 | 14 | 7 | |
12 | 510206 | 云計算技術應用 | 14 | 7 | |
13 | 530701 | 電子商務 | 14 | 7 | |
14 | 530706 | 商務數據分析與應用 | 14 | 7 | |
15 | 530202 | 金融科技應用 | 14 | 7 | |
16 | 530104 | 財政支出績效管理 | 14 | 7 | |
17 | 550103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美術類) | 20 | 10 | |
18 | 550109 | 游戲藝術設計(美術類) | 14 | 7 | |
19 | 510208 | 虛擬現實技術應用 | 14 | 7 | |
20 | 500604 | 城市軌道交通通信信號技術 | 14 | 7 | 花鄉校區 |
21 | 460702 | 新能源汽車技術 | 14 | 7 | |
22 | 530302 | 大數據與會計 | 20 | 10 | 首經貿密云辦學點 |
23 | 530206 | 證券實務 | 20 | 10 | |
24 | 530605 | 市場營銷 | 20 | 10 | |
25 | 510201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90 | 45 | |
備注: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且成績達到高職(專科)合格標準。 |
第四章報名與錄取
第十條報名辦法
1.報名條件:
①已參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
②根據北京市民政局關于退役士兵安置的文件精神,參加2024年高考報名的退役士兵;
2.報考要求:
①網上采集考生信息:考生須于3月22-26日,登錄我校網站www.bitc.edu.cn,按照“自主招生網上信息采集系統”要求,輸入考生信息,填寫高職自主招生報名表;
②報名材料確認:我院招生工作組負責對考生網上提交的報名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并及時通過學校官網對外發布審核結果。
③考試形式:自主招生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個環節。筆試時間:3月30日上午,面試時間:3月30日下午。具體時間以準考證為準。
考生上傳報名材料需提供以下資料(拍照或掃描均可):
①學籍材料:高中畢業生應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需加蓋學校公章);中職畢業生(中專、職高、技校)應提供中職階段學籍卡(需加蓋學校公章);
②證書材料:考生在校期間獲得市級及以上的榮譽和技能類證書,作為免筆試參考依據;
③退役士兵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成績評定
1.折算筆試成績的核定原則
所有報名考生均須參加面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筆試成績90分計入總成績。
①高中生:高中階段獲得北京市政府獎學金、宏志獎學金者;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榮譽者;
②中職生:中職階段獲得北京市政府獎學金、宏志獎學金者;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榮譽者;獲得市級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者;
③退役士兵。
2.成績評定:
①總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構成,滿分200分。
總成績(滿分200分)=筆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滿分100分)
②筆試成績認定:
筆試主要考察考生的文化基礎知識以及其綜合運用能力。筆試試卷的滿分為100分,采用閉卷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為150分鐘。
③面試成績認定:
面試主要了解考生所報考專業的相關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面試滿分100分,由職業技能和綜合素質兩部分組成,考試時間30分鐘。面試題型與主要內容:
職業技能滿分50分,考試時間為15分鐘,主要涉及考生的理解能力、思維能力、操作能力、應變能力、意志力、考生特長等。
綜合素質滿分50分,考試時間為15分鐘,主要涉及考生的基本素質、精神風貌、心理素質、行為舉止、溝通交流能力等。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各專業劃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未達各專業最低分數線的考生,均不予錄取。
2.按照上級精神,適當照顧農村戶口考生。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各專業城市戶口和農村戶口考生的最低錄取控制線。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分戶籍類型,按總成績擇優錄取。如農村戶籍考生未完成招生計劃,剩余計劃轉入城鎮戶籍考生。各專業不設男女生比例。
3.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被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本年度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本年度高考。
第十三條學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審查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美術類專業學費8000元/學年;其它專業學費6000元/學年。
2.住宿費標準: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住宿費標準收取,每學年550-900元,密云辦學點住宿費每學年1450元(男生),900元(女生)。
第十五條學院建立了“獎、助、勤、貸、補、免”結合的學生資助體系,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設有完善的獎學金制度。我院在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國家獎助政策的同時,還在校內設立個人獎學金、特殊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用以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其中最高單項獎金為8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考生被錄取后,持錄取通知書,按我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愿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的違紀違規情況將報市教委相關業務部門,記入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第十八條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聯系方式:
1.招生政策咨詢電話:64353978、64374282、85305088
2.咨詢郵箱:zsb@bitc.edu.cn
3.學院網址:www.bitc.edu.cn
4.招生辦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芳園西路5號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8號樓101
第十九條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政策調整,我院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北京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