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匯佳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2024-05-20 21:43:49網絡轉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為了保證我院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有序進行,為了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方式,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全稱:北京匯佳職業學院
地區代碼:1118(北京)
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學院層次:專科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學歷:各專業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學校名稱為“北京匯佳職業學院”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校區地址(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創新路20號。
第五條學院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院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生招生工作。小組成員由主管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學院監察部門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招生計劃:我院2024年有20個專業及方向申請參加自主招生,擬招生350人,具體專業與計劃見下表:
2024年北京匯佳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備注:
1.各專業計劃中含50%的計劃數用于招收農村戶籍考生。
2.學前教育專業兩年制方向,限招中職幼師專業學生。
3.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專業屬藝術類(美術與設計類)專業,報考考生須取得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
第四章報名與錄取
第十條報名方法
1.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身體健康;已取得參加北京市2024年高考資格的考生。
2.報考要求:
(1)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參加2024年自主招生的考生只能報考一所高職院校,自主招生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2024年高考。
(2)考生可報1至2個專業志愿,可選擇服從專業調劑。
(3)報考我院藝術(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生需取得北京市2024年高考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成績。
3.報名材料:
(1)身份證原件;
(2)普通高中生提交《北京市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單》;中職生提交《學籍卡》,即在校期間所有學期全部科目成績單。
(3)依申請所需要的獲獎證書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
第十一條成績評定
1.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筆試成績按95分計算。
(1)各項競賽獲獎的考生;
(2)獲得相關專業職業技能培訓證書的考生;
(3)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任意三科合格的考生;
(4)三校生中職階段任意三科校考成績合格。
(5)對所報專業有相關特長的考生。
2.符合下列其中任意一條條件的考生,提出申請并通過審核,筆試成績按95分計算,面試成績加40分。
(1)高中階段政府獎學金及其他市級以上智育獎學金者(含宏志獎學金);
(2)高中階段獲得市級(含)以上各類競賽三等及以上獎項者;
(3)高中階段獲得市、區級三好、優干、優團;
(4)獲得相關報考專業職業資格中級以上;
(5)高中生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含語、數、外三科合格;
(6)三校生任意一學期平均成績達良好以上;
(7)退役士兵獲個人或集體三等功及以上;
(8)服兵役期間獲得優秀士兵稱號的考生。
2.成績評定辦法:
自主招生總評成績由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中(中職)階段的學習成績構成,各單項成績為100分,按考生報考的不同專業,各項成績的權重比例如下:
2024年北京匯佳職業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十二條錄取規則
1.錄取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兩個專業志愿順序,按權重比例計算考生總分后,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依次按照第二志愿順序錄取,如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對服從調劑考生進行調劑錄取。
2.戶籍政策:按照北京市教委相關文件精神,適當照顧農業戶籍考生。錄取時對于農村戶籍考生總成績加10分,在相同分數下農村戶籍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條件
1.語種要求:不限(學院開設英語為公共外語課)。
2.體檢要求:我院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衛生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有關補充規定。
第五章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我院2024年各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情況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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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享受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頂崗實踐等資助政策。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錄取公布、新生報到及入學資格復查要求
1.被錄取的考生將在我校官方網站公布。
2.按照國家規定招生錄取的新生均為計劃內招生,持學校寄發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或未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聯系電話、網址等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創新路20號,郵政編碼:102200。
咨詢電話:(010)516312345163123551631111
5163162251631601(傳真)
學院官網:www.hju.net.cn
第十八條本章程解釋部門
本章程由北京匯佳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