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建筑大學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4-05-11 21:18:21山東建筑大學
(1)學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各。▍^、市)志愿設置和投檔原則錄取。學校志愿間不設級差。
(2)專業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即進檔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本人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考生服從調劑,學校將其隨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對于按以上原則卻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錄取原則,按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3)出現同分考生時,錄取分配專業按照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同分比較規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體育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并進行專業分配。
3.藝術類專業錄取
根據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關文件執行。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各省統考成績?忌毟鶕魇≌猩鞴懿块T有關辦法在對應批次填報我校相應專業志愿。對達到我校藝術類報名條件和錄取要求的進檔考生,我校根據其報考志愿和分省分專業(招考方向)招生計劃,依據考生的綜合成績(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ㄔ诳荚囌猩母镌圏c省份按照相關省份文件執行)。如綜合成績(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中的高考科目優先順序同分比較規則擇優錄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執行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并以考生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
。2)對實行高考選測或選考科目的。▍^、市),我校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如某些專業因投檔線上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可調劑錄取選考其他科目并有專業服從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錄取按教育部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考生可自愿填報我校定向就業招生志愿,若被錄取為定向生,須在入學注冊前與我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對拒簽協議的已錄考生,我校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
報考我校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有美術基礎,一經錄取不再進行美術加試。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后,建議自行參加美術基礎的培訓和學習。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屆時考生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六章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完善高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9號)文件執行。退費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印發的《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符合山東建筑大學學歷、學位管理等規定中關于畢業及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頒發山東建筑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部分專業學生將按照應用型人才培養需求,部分或全部時間在山東建筑大學產學研基地(煙臺)學習。
第二十七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建筑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并按照國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機構名稱:山東建筑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臨港開發區鳳鳴路1000號
郵政編碼:250101
咨詢電話:0531-86367222、86367225;傳真:0531-86367225
學校網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sdjzu.edu.cn
E-mail:zsb@sdjz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山東建筑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