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工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4-05-11 21:16:13齊魯工業大學
第一章總則
為進一步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招,保證公平、合理地選拔優秀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工業大學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擇優錄取。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齊魯工業大學學校代碼:10431
第五條學校地址: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區大學路3501號(主校區)
歷城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桑園路58號
彩石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東路28789號
菏澤校區: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泰山路1999號
第六條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九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部門負責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條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外語語種要求:英語專業外語語種須為英語,其余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等專業部分課程為英語或中英文雙語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
第十二條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須合格。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分數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我校各專業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條被錄取為齊魯工業大學菏澤校區所設專業的學生就讀地點為菏澤校區,其他專業就讀校區以我校最終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如下:
(1)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高考改革省市的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市文件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規定的選考科目。
按照“專業(類)+學校”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直接錄取到相應專業(類),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按照專業組進行投檔的省市,進檔考生在其所選專業組內,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間不設級差分,因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學校作退檔處理。
(2)其他未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