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政策-特殊類型招生
2024-05-11 20:07:18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十、特殊類型招生
39.普通高校藝術類招生專業考試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重慶市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渝教考發〔2023〕70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招生考試按《重慶市教育考試院關于重慶市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體育類專業統考有關工作的通知》(渝教考發〔2024〕5號)和《重慶市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專業考試內容、方法與評分標準》(2016年修訂)執行。
體育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按照《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23〕188號)、《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運動技術等級稱號授予管理及考生資格審核工作的通知》(體科字〔2019〕141號)執行。
40.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和有關要求執行。
41.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3〕10號)、《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部分外國語中學推薦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14號)、《教育部辦公廳國家體育總局辦公廳中國科協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保送錄取有關優秀華僑和港澳臺學生(運動員)的通知》(教學廳〔2020〕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有關高校保送錄取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20〕3號)、《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應急管理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英烈和因公傷殘等人員子女報考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優待有關事宜的通知》(應急廳〔2021〕16號)、《司法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監獄戒毒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傷殘監獄戒毒人民警察子女保送司法行政系統警察院校就讀的通知》(司辦通〔2024〕17號)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42.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招生:
(1)普通高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和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當年關于做好民族專項招生工作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民族班、中央部委屬及外省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能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市屬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優先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在未完成計劃時可適當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少數民族預科班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投檔時考生文化成績不得低于該校同批次所有普通專業(類)中的最低投檔分數線下80分。市屬院校招收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文化成績不得低于該校同批次所有普通專業(類)中的最低投檔分數線下60分。民族班考生文化成績不得低于該校同批次所有普通專業(類)中的最低投檔分數線下40分。
43.其他類招生:
(1)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含消防單招)和定向培養軍士招生等分別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2)空軍、海軍、民航招收飛行學員工作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軍事院校優先投檔錄取。空中乘務(空中保衛)專業不組織全市統一測試。經市教育考試院批準同意的高校可以單獨組織面試,其他高校一律不得組織面試。
(3)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單獨考試招收殘疾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4)強基計劃按照《教育部關于在部分高校開展基礎學科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20〕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4年強基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24〕6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5)2024年繼續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實施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包括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和高校專項,按照《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做好2024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23〕4號)執行,資格條件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貧困區縣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發〔2012〕15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5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10號)文件執行。鄉村戶籍性質的認定執行國家統計局在報考當年前一年度9月30日(含)前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和城鄉劃分代碼中城鄉分類統計標準。
(6)公費師范生(含優師專項、全科教師)招生按《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印發<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教師〔2021〕4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九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的通知》(渝教師發〔2022〕7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重慶市教委等部門關于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01號)、《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四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師范生公費教育實施細則的通知》(渝教發〔2020〕1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招生按照國家當年中央財政支持中西部地區農村訂單定向本科醫學生免費培養工作有關文件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調整2016年定向培養全科醫生招生對象的通知》(渝教招發〔2016〕15號)規定執行。
面向重慶戶籍的零就業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已脫貧戶家庭的高中畢業生定向培養繼續按《關于做好高中貧困畢業生定向培養招生相關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號)規定執行。
(7)少年班招生、西藏班招生、非西藏生定向西藏就業招生按相關招生文件執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招生投檔時,考生文化成績不得低于該校同批次所有普通專業(類)中的最低投檔分數線下40分。
(8)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采用內地高校統一招生方式,即由重慶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招生計劃、統一安排考生填報志愿、統一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香港大學、香港科技大學等12所香港高校采用獨立招生方式。考生須參加高考,并按照學校的要求報考,由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本校對考生的面試成績錄取新生,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內地高校統一錄取。
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等6所澳門高校均采用獨立招生方式。考生須參加高考,并按照學校的要求報名,由學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本校的相關要求錄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