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2024年高考招生錄取政策-招生計劃及章程
2024-05-11 20:01:48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七、招生計劃及章程
25.經教育部批準(或備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高校可在我市招生,根據教育部匯總公布的年度專業設置備案和審批結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計劃和備案的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內,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管理工作要求和我市工作規定以及招生章程確定的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編制、調整、執行本校的在渝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學校招生章程保持一致。市教育考試院依據教育部分送的來源計劃,與各有關高校核對分專業計劃及專業備注,并負責及時、規范、準確、統一地向社會公布經高校核對的有關招生計劃信息。
在渝招生計劃應按照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3個類別,分本科、專科2個層次編制。普通類招生計劃按照首選科目物理、歷史分別編制,藝術類、體育類招生計劃不分物理、歷史編制。經教育部批準可組織校考的高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公布2024年擬在渝招生普通高校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的通知》(渝教招發〔2021〕26號)執行。
26.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其主管部門核定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補充說明,應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向社會公布并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學費,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藝術類專業有符合教育部規定的特殊要求的,如成績、樂器種類、聲樂唱法、舞種等,須在本校招生章程(簡章)及專業備注中予以明確。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須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有關高校制訂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教育部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市屬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市教委核定。
27.各高校須按規定時間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gaokao.chsi.com.cn)“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供社會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