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商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2024-03-28 22:51:04溫州商學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深入完善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專業人才培養需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條本章程適用于2024年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溫州商學院
學校代碼:13637,浙江招生代碼:0126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地址: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
郵政編碼:325035
第五條溫州商學院是浙南閩北贛東唯一一所商科類本科院校,坐落于永嘉學派發源地、中國民營經濟先行地——溫州。學校以經濟學、管理學為主干,文學、藝術學、工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在校生19000余人。學校努力打造“最優服務學生大學”品牌,根據學生個性差異和個人志向提供最適合的教育,分類培養、分層教學。堅持以傳承和弘揚“敢為人先,特別能創業”的溫州人精神為己任,賡續“經世致用”永嘉學派思想,秉承“砥志礪行、與時競進”校訓精神,踐行“成長會做人,成才會做事”育人理念,立足溫州,面向浙江,輻射全國,努力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和現代商業精神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第六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專業均納入同專業普通培養體系,學生畢業后統一頒發經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的“溫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三章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七條學校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300名。
第八條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類),須滿足專業選考科目相應要求。
第四章報考條件與辦法
第九條報考溫州商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已經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
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均為P等及以上);
學考科目均須合格;
第十條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登錄我校網上報名系統填報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書面材料的掃描件或清晰端正照片,考生無須遞送紙質材料。具體書面材料如下:
報名系統自動生成的申請表,并附考生本人簽名(無須蓋章);
個人陳述(800字,需手寫)
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注: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形式上傳到報名系統,如上傳材料缺失、不符合要求、無法辨識,均視為報名無效。
第十一條學校將對考生的報考信息及所提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依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學考)折算成績排序,按各專業(類)招生計劃數14倍(同分帶入)確定考生綜合素質測試資格。若考生報考人數不足所報專業(類)招生計劃數的14倍,則符合報考條件考生全部獲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獲得資格的考生名單將在招生網上予以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
第五章報名及考試時間安排:
第十二條網上報名:2024年3月2日—3月18日
公布綜合素質測試資格名單:2024年3月28日
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3月28日—4月3日
(未繳費視為放棄綜合測試資格)
綜合測試時間:2024年4月13日—4月14日
(視各專業報名情況確定具體日期)
第六章報考費標準:140元/人
第七章綜合素質測試程序
第十三條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形式,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考生可通過我校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各專業(類)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并在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十四條綜合素質測試考察范圍及方式詳見《溫州商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素質測試說明》
第八章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五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六條綜合測試入圍考生須參加浙江省2024年普通高考,考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所填報專業(類)須和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類)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七條學校按各專業(類)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并根據各專業(類)考生志愿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成績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成績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若仍相同,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綜合成績計算:綜合成績由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成績三部分組成。綜合成績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15%+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25%+高考成績÷7.5×60%”計算形成。以上各環節成績均按四舍五入原則取小數點后3位,再進行相應計算。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折算分如下:
溫州商學院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第十九條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學考成績,等第計分方式與應屆生相同,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科目等級成績,取其中的最高等級作為“技術”科目的學考等級成績計入。
第二十條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一條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專業(類)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各專業(類)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學校錄取的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類)不設單科成績要求,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屆生錄取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二條在教學資源滿足的前提下,原則上可申請轉入意愿專業學習,轉入條件和要求根據師資、申請人數、學習成績等因素另行規定,具體以我校學籍管理公布為準。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明文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情況除外。
第二十三條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不予注冊學籍,已注冊的,取消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學校依據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物價局(浙教計〔2018〕22號)文件規定收取學費、住宿費。
第二十六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7-86689588。錄取結果將通過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或溫州商學院招生網(http://zsw.wzbc.edu.cn)公布。
第二十七條招生工作聯系方式: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
招生熱線:0577-86698888
學校網址:http://www.wzbc.edu.cn
微信公眾號:zswucc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由溫州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