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24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4-03-28 21:46:37浙江財經大學
第十三條報名條件
已參加2024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以上(含),所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合格,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我校認可往屆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其中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等級對應分數取平均分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自選綜合不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50分,其中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D等及以下不計分。
1.報考A組和B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到100分及以上者。
2.報考C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到85分及以上者。
3.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未達到上述報考組別要求,若符合學科競賽類、語言文學類、藝術特長類、體育特長類等專項條件(符合專項條件的獎項、等級等要求詳見報名系統)之一者,在低于報考組別規定折算成績15分以內者(即A組和B組要求85分及以上,C組要求70分及以上)可申請報考。
第十四條報名方式
1.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請登錄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址:http://swyt.zufe.edu.cn),根據網上提示完成各環節報名事項,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后打印。
2.以下申報材料拍成照片或掃描成圖片(須為jpg,gif格式)在報名系統指定欄目提交,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圖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1)《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系統打印后加蓋所在高中學校或教務部門公章);
(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3)符合專項條件的證書原件;
(4)體育特長類以團體項目參賽的須提供主力隊員證明。
3.符合專項條件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將證書材料復印件經所在中學審核蓋章后,以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方式寄至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其他考生材料不需要郵寄。
第五章選拔程序
第十五條材料評審
學校對符合報名條件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評審,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專項條件及參考中學階段綜合表現,確定獲得我校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
1.符合報名條件且無專項條件的考生,學校按照各報考組別招生計劃1:8的比例確定獲得綜合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若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相同,其入圍優先次序如下:依據語文和數學學考折算合計成績,高者優先;若語文和數學學考折算合計成績相同,則依據外語學考折算成績,高者優先;若以上都相同,則參考中學階段品德表現、運動健康、藝術素養、創新實踐四方面情況,A等個數多者優先。若以上都相同,則入圍優先權視為一致。
2.符合報名條件且有專項條件的考生,直接獲得綜合測試資格,不占各報考組別綜合測試資格人數的比例。
第十六條綜合測試
綜合測試主要考查考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學習潛質等,采用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300分。
學校根據綜合測試成績,按照各報考組別招生計劃數的8倍確定綜合測試入圍考生名單(含符合專項條件考生)。如報考組別實考人數不足招生計劃數的8倍,則該報考組別考生綜合測試全部入圍。考生可通過“三位一體”報名系統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七條綜合測試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重要時間安排
第十八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3月4日上午9:00至3月14日中午12:00;
2.專項證書材料復印件郵寄:3月15日前(以寄出地郵戳為準);
3.材料評審:3月16日—3月28日;
4.材料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3月29日9:00—4月6日12:00(逾期未繳費的考生作放棄測試資格處理);
5.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4月7日—4月12日;
6.綜合測試:4月13日—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7.綜合測試入圍名單公布及成績查詢:4月29日。
第七章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報考考生必須參加2024年高考報名和考試,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志愿。
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我校志愿,所填專業(類)應為入圍報考組別內的專業(類),否則無效。未被我校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類)范圍內,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類)均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20%,高考成績占60%)從高到低分類排序。即按“綜合成績(滿分750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750分)×20%+高考總分(滿分750分)×60%”計算形成。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成績(同分則按照高考位次號排序)、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專業(類)投檔辦法:學校按照報考組別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類)投檔,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至未完成的專業(類),直至滿額。
第二十二條若報考組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該報考組別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該報考組別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八章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
第二十四條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按規定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材料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二十五條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與我校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費用一致。
第二十六條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與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享有同等的校內政策。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杭州市錢塘區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18
聯系電話:0571-87557480、87557456
傳真號碼:0571-89878890
電子郵箱:zsb@zufe.edu.cn
紀檢監察室電話:0571-87557163
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
報名網址:http://swyt.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