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藥科職業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2023-05-19 09:55:16陽光高考
浙江藥科職業大學2023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稱 |
浙江藥科職業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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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國標碼 |
16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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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奉化校區:寧波市奉化區四明路666號; 鄞州校區:寧波市鄞州區鄞縣大道東段8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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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層次 |
☑ 本科 □ 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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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內地與港澳臺地區合作辦學 □ 中外合作辦學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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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院校 名稱 |
浙江藥科職業大學 |
證書 種類 |
(一)本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畢業時頒發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本科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及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內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二)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畢業時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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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機構 |
(一)學校成立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二)學校教務處(招生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檢部門的全程監督,同時接受各省級教育考試院(或招生辦)和社會的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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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 |
(一)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設置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書,學校也通過網站、招生簡章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二)根據生源情況需要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由學校向各省(市、自治區)計劃主管部門及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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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無預留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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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
學校外語公共課為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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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不符合標準者,按指導意見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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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錄取規則 |
(一)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學校招生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管理體制,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二)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別(批次/段次)控制線以上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學校的調檔比例為招生計劃的100%。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省(市)(以下簡稱“新高考改革省份”)設定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類)志愿。 (三)對實行“專業(類)+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類)平行志愿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專業(類)。進檔考生,只要單科成績和體檢符合條件,均予錄取。 (四)對實行“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實行“院校”平行志愿錄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區),錄取規則如下: 1.進檔考生專業安排辦法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 2.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且體檢合格者,學校按照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 3.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若無相應排序規則,實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高低順次決定排序。 4.進檔考生,只要專業服從且體檢合格者,均予錄取。 (五)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則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生源不足的專業。 (六)同批次投檔結束后,如仍有部分專業計劃未能錄滿,則按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執行。 (七)學校對于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認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八)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學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十)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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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本科專業 1.工科類、醫學類專業 藥學、護理專業,學費為6325元/生.學年。其他工科類、醫學類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2.其他專業 企業數字化管理、應用英語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二)專科專業 1.工科類、醫學類專業 藥學、藥物制劑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藥品質量檢測)、藥品質量與安全(藥事管理)、中藥學專業,學費為6325元/生.學年。其他工科類、醫學類專業,學費為5500元/生.學年。 2.其他專業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化妝品經營與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健康產品)、保健食品質量與管理專業,學費為4800元/生.學年。 (三)學費具體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
住宿費標準 |
住宿費標準:四人間住宿費1600元/生.學年,六人間(含5人間)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具體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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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資助政策 |
(一)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制度,用于獎勵品學兼優的優秀學生。 (二)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學體系,對于經濟困難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等完成學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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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
(一)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二)學校招生監督電話:0574-888390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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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電話:0574-88839045、88222701 學校官網:http://www.zjpc.net.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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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須知 |
(一)本章程只適用于2023年本專科全日制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準。 (二)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同時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活動,請謹防招生詐騙,任何承諾與學校無關。 (三)本章程由浙江藥科職業大學教務處(招生辦)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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