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2-01-23 15:56:26菏澤職業學院
第九章 錄取程序
第二十條 錄取原則。
(一)單獨招生錄取: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退役軍人考生除外)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原始成績相加構成。
(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參加綜合評價的考生綜合成績由考生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與素質測試成績構成。
(三)退役軍人招生錄取:參加單獨招生的退役軍人考生由招生高校依據素質測試成績由高到低分專業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手續。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擬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二條 已被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新生享受相同待遇。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再參加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十章 新生報到和新生復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
第二十四條 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對在新生復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按《菏澤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一章 違規處理
第二十五條 凡在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章 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菏澤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三章 組織保障及監督機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成立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八條 學校紀檢部門全程參與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十九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工作并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第三十條 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實施“陽光工程”。
第三十一條 申訴渠道。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申訴,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注明姓名、考生號、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核查理由。申訴電話:0530-3877238。
第十四章 聯系方式
菏澤職業學院網址:http://www.hezevc.edu.cn
咨詢電話:0530-3957777 5313222
學校紀委監督舉報電話:0530-3130367
傳真:0530-3877238
電子郵箱:hzzyxyzb@163.com
通信地址:菏澤市長城路999號
郵政編碼:2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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