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2-01-23 15:50:15濰坊工程職業學院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濰坊工程職業學院2022年單獨考試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22 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濰坊工程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379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州市云門山南路8979號 郵編:2625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七條 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監督機制
第八條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十條 濰坊工程職業學院紀律監察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十一條 為保證單獨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學院的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第十二條 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我院的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如有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凡在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中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情況將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285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我院招生信息網(zs.wfec.cn)另行公布。
第五章 報考與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招生對象:單獨考試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教育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報名條件:考生須通過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后,方可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
第十六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英語專業要求英語語種,不加試口語;其他專業語種不限,但入學后學校開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體檢:報名參加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或已被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參加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項目不完整將影響考生后續錄取信息報送并無法正常進行學籍注冊。
第十九條 報名時間及方式:報名時間為2021年12月27日—31日。考生須登錄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http://wsbm.sdzk.cn/gzdz/)報名,登錄后填寫個人報考信息,考生可選擇我院三個專業,以及專業是否服從調劑。
第二十條 考試:
(一)單獨招生的考核包括文化素質考試和專業技能測試。
1.文化素質考試:閉卷考試,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一套試題,滿分200分,其中語文70分,數學70分,英語60分。
2.專業技能測試:我院不再單獨組織專業技能測試,考生需參加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測試成績由招生院校認可,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
3. 退役士兵只參加我院組織的素質測試,閉卷考試,滿分200分。
(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包括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和素質測試,共300分。
1.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占總分的70%)
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滿分210分(語文、數學、外語各占70分),以在山東省教育招生陽光數據管理平臺(http://ygpt.sdzk.cn)下載的考生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為依據進行核算。
2.素質測試(占總分的30%)
素質測試滿分90分,由我院命題,閉卷考試,重點考核考生的綜合能力和職業潛質等。綜合能力重點考察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質、交流合作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等;職業潛質重點考察考生的職業價值觀、職業性格、職業傾向等。
(三)考試時間及形式
1.考試時間:2022 年 2 月27日—3 月1日。
2.考試形式:線下筆試或通過第三方平臺在線筆試。
3.具體考試時間及其他考試注意事項等將在我院招生信息網(zs.wfec.cn)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錄取原則:
按照教育部及山東省有關文件精神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單獨招生: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及各類別招生計劃,確定最低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退役軍人類單獨劃線錄取;
(二)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考生綜合成績包括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成績和學院素質測試成績,按一定比例計算形成。其中,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占70%、學院素質測試成績占30%。
第二十二條 專業計劃調整原則:
(一)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根據各類別錄取分數線上考生志愿調整各類計劃,當某類別考生生源不足時,將該類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類別。
(二)師范類專業:根據省教育廳審核后計劃執行,不再增加,若報名考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經我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合理設定最低錄取分數線,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專業或科類。
報名單獨招生的考生,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因受分數限制所報第一專業志愿已滿的,則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同意服從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相同類別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報名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根據各專業計劃數,按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考生因受分數限制所報第一專業志愿已滿的,則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若所報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同意服從調劑的考生,則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不予錄取。
(三)退役軍人類專業:根據各專業(類)錄取分數線上考生志愿調整各專業(類)計劃,當生源不足時,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類。
第二十三條 免試:按照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