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0:57:30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二十一條 資格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照上級的有關規定予以清退。對違反招生關規定有舞弊行為和隱瞞既往病史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證書頒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濟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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