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師范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5 10:52:42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四條 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六條 新生復查:新生報到后,若入學資格初步審核合格,予以注冊學籍。按照國家規定,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進行復查,復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若復查中發現存在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報請有關部門查處。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籍管理按照《齊魯師范學院普通全日制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第十七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齊魯師范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學歷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八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齊魯師范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文博路2號
郵 編:250200
聯系電話:0531-66778290、66778289
監督電話: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網 址:http://www.qlnu.edu.cn
第二十一條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并備案。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齊魯師范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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