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6:47:09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資格復查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院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體檢舞弊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嚴肅處理。
第二十條 學歷證書名稱和種類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一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以任何形式舉辦與考試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和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3+2專本貫通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校企合作專業、技師合作培養專業的考生入校后不允許調整專業;其他專業若涉及轉專業,相關事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文件精神及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烹飪工藝與營養(技師合作培養)專業考生就讀地點為山東省城市服務技術學院(煙臺)。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酒店管理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已由山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考生可登錄教育廳網站(http://edu.shandong.gov.cn/)及學院網站(http://www.qchm.edu.cn)查詢。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址:青島市九水東路599號
電話: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網址:http://www.qchm.edu.cn
QQ專線:800088287
傳真:0532-86051513
郵編:26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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