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東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14 15:57:12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改革,學生按照人才培養方案要求,除必修課程外,可結合個人興趣自主選擇課程修讀。學校按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三十一條 退學學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規定組織新生入學資格、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學習期滿,達到學校規定要求,本科生頒發魯東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專科生頒發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其它
第三十五條 魯東大學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三十六條 魯東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 魯東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詢電話為0535-6672791,電子郵箱為zs@ldu.edu.cn,魯東大學本科招生網址為http://www.zs.ldu.edu.cn,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為0535-6672424,通訊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芝罘區紅旗中路186號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郵政編碼為264025。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發布后,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本章程由魯東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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